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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7-06-21浏览数:

各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16〕74号)文件精神,以及各学院申报开办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情况,学校决定,2017年面向2015、2016级本科学生开设部分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1.我校2015、2016级有兴趣且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学生;

2.符合拟开办专业的报名要求;

3.学生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辅修学位仅限跨学科门类的学生修读。

二、2017年拟开办的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见附件)

三、开课形式及最低开办人数要求

为避免学生修读辅修课程时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原则上要求各开办学院单独开班,且人数不少于30人。

四、日程安排

1.2017年6月21日前:各开办学院按照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拟开办专业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课程模块后报教务处审核;制定《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实施方案》,包括名额、申报基本条件、报名方式、遴选办法、开课时间等内容,交教务处备案。

2.6月21日至6月23日:各相关学院在网站(或公示栏)上公布开办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培养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工作。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递交开办学院,由开办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将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情况汇总,填写《2017年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将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

3.6月26日:首次报名结束后,如部分专业因报名人数少于最低开班人数而停开,这部分学生可在最终确定开班的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选报。教务处将及时在网站上公布相关消息,请学生留意或与相关开办学院教务办联系。

4.6月27日至28日:各相关学院将最终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情况汇总,将签字盖章的《2017年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连同学生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5.6月29日至30日: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各项材料,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报学校审批。

6.经批准的学生,于7月3日前将费用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学费卡)中,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批扣,逾期未存入或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批扣未成功视为自动放弃辅修资格。

五、缴费

1.学生根据申请的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数到财务处缴纳费用。收费标准为80元/每学分。学生先按辅修专业应修总学分数缴纳费用,申请辅修学位的学生需在修读的第二学年开学前缴清剩余费用。

2.当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内容和要求一致或低于时,学生可自愿提出免修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免修相应的课程学分。学生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的(零分除外),可以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参加重修。经认定的免修课程学分不收取辅修学位学费,重修课程学分需按学校规定标准收费。

六、其他

1.非师范类学生修读师范类专业开办的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时,需自行选择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后方可按相关规定获得教师资格证。

2.请相关学院务必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做好相关工作,为确保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的教学质量,各开办学院应优先选派优秀专业教师讲授辅修课程。

3.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电话0731-88872217)。

教务处

2017年6月20日

附件:2017年拟开办的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汇总表

附件:2017年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对应学科门类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