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4级物理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日期:2025-06-28浏览数: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4级物理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发学生兴趣,推进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保障物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有序进行,根据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我院特制订如下分流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2024物理大类班的学生


二、分流专业名称及计划人数

物理学(师范)约137人、应用物理学约50-60


三、分流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措施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2. 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的原则。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志趣、发展意向自愿选择填报分流专业志愿。

3. 坚持引导与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合理分配教学资源,引导学生完成专业分流,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推动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分流办法

1. 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一学年结束之后、第二学年开学之前完成。

2. 高考成绩排名在本大类内本省前15%的学生,且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3. 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大类内排名前15%的学生,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4. 保送生、港澳台侨、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藏南学生按照学校招生时相关政策(或招生协议)执行。

5. 其他同学按“同志愿条件下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和大学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高考成绩折算方法为:(高考投档成绩÷生源省份高考总分)×100,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30%;学习成绩(课程初修成绩)以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占比为70%,两者之和为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当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接纳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选择专业人数不足该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从其它专业未能分流的学生中调剂。如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原则上参考大学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五、分流程序

1. 进行分流摸底。5月,教务办公布大一学生高考成绩折算分和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进行专业分流意愿摸底调查,每个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志趣和发展意向在物理学(师范)专业和应用物理学专业中二选一填报志愿。学院汇总结果,初步了解学生专业分流意向。

2. 专业宣讲动员。6月,学院结合学生已经学习的专业导论课,组织相关教师进行专业导学,组织动员会、座谈会等让学生充分认识专业特点。

3. 学生填报志愿。730日前,每个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自愿选择最终的意向专业。

4. 确定分流名单。811-819,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并在学院网站上将专业分流名单公示3天。

5. 报教务处备案。820-830,在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六、分流小组成员

组长:刘红荣、罗嵘

成员:潘启沅、郭铭伟、钟显辉、周海青、任昌亮、刘健智、邹红梅、黄维、滕茂、周丹、邓小燕周心雨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2025628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