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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调课、停课的管理办法

发布人:日期:2017-01-17浏览数: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湖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学生每学期选定课程后,教师、学生都应严格按照课程安排表(以下简称“课表”)上课,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二、调课是指:

1、更改课表规定的上课起止周次,或变动课表上的上课时间、地点、节次,或改变某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和教学环节,或临时安排课表中没有的其它课程。

2、更换任课教师,包括改变主讲、辅导教师,改变上课教师人数等。

三、停课是指停开课表中安排的课程。

四、教师或单位因故确需调课或停课的,应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师调课

1、公共必修课的调课

因 特殊情况确需调课者,应于两天前向所属院(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师范大学调课申请单》(以下简称《调课申请单》),经所属学院(部)教务办主任审核, 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审签,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学校教务处和院(部)教务办同时存档备案,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学院教务办通知学生。

2、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弹性素养限选课的调课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课者,应于两天前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单》。1个单元时间的调课,经所属学院教务办主任审核,报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批,由学院存档备案;1个单元时间以上的调课,经所属学院教务办主任审核,分管教学的院长审签,报学校教务处审批,由学校教务处和院教务办同时存档备案,并由院教务办通知学生。

3、任意选修课的调课

(1)校选课的调课

因 特殊情况确需调课者,院(部)教师应于两天前向所属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所属学院教务办主任审核,分管教学的院长审签,报学校教务处审 批,由学校教务处和院教务办同时存档备案;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应于两天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单》,报学校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存档备案。并由 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学院教务办通知学生。

(2)院选课的调课

院选课调课程序同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弹性素养限选课调课程序。

(二)单位集体调课

因 学校运动会、全省术科高考、湖南省高考阅卷等特殊情况需集体调课的单位,应于一周前由单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报告并附补课的时间、地点安排表,教务处审 签,报分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学校教务处和调课单位教务办同时存档备案,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院教务办通知学生。

(三)停课

原则上不允许停课。因特殊情况需停课者,应于一周前向所属院(部)提出申请,经院(部)教务办主任审核,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需集体停课者,还需报分管教学的校长审批。

五、凡发现未经批准而擅自调课、停课的,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